特殊身份生減免學雜費暨補助方案
教育部特殊身份學生學雜費補助一覽表
助項目 |
申請資格 |
應繳證件 |
補助金額 |
原住民學生助學金、伙食費 |
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學生 |
104年5月以後申請戶籍謄本 |
助學金:學費+雜費 伙食費:10,000 |
低收入戶子女 |
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 |
1.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卡影本 2.104年5月以後申請戶籍謄本 |
學費+雜費+實習費 |
中低收入戶子女 |
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子女 |
1.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卡影本 2.104年5月以後申請戶籍謄本 |
(雜費+實習費)*0.3
另可申請學費補助22,530元 |
身心障礙學生 |
1.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 2.102年度家戶所得220萬以下 |
1.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.104年5月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(需含父母身份之資料) |
重度:學費+雜費+實習費 中度:(學費+雜費+實習費)*0.7 輕度:(學費+雜費+實習費)*0.4
【中度、輕度】符合免學費者,除申請部份雜費外,另申請免學費22,530元 |
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|
1.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2.102年度家戶所得220萬以下. |
1.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.104年5月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(需含父母身份之資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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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|
政府核定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|
1.縣市政府核發之身份證明 2.104年5月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 |
(雜費、實習費)*0.6 另可申請學費補助22,530元 |
軍公教遺族 傷殘榮軍子女 |
在撫卹期限內 |
1.撫卹令 2. 104年5月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 |
依教育部公告標準 |
2015/6/4製表
l 轉(復)學生重讀原年級者(原年級已領過該項補助者),僅就差額補助。
l 學費部分僅能擇一辦理,雜費部份擇優申請一項。
l 實際補助辦法及金額由教育部核定金額為準。
l 已享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不得申請上列各項補助,若有重複申請補助情形者,一經政府機關查獲,必須退還所有補助金額,並負法律責任。
l 於註冊前先抵減之學雜費若經教育部查調後發現資格不符(含已請領政府之其他補助者)或未依規定送件申請補助者,應於本學期結束前將已抵減之費用繳還學校。
